拆迁对很多人来说本是一件喜事,但拆迁“拆”出的继承纠纷却往往矛盾突出,容易让亲情出现“裂缝”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房屋拆迁的遗产分割案件。
此前,翔安区一栋老房子因被征收,获得拆迁补偿款360余万元因对这笔拆迁补偿款分配协商不成,林一(化名)将兄弟姐妹林二(化名)等3人和母亲陈某告上法庭,并追加了叔叔林五(化名)等11名亲属以及街道办事处、征拆公司作为第三人。
林一主张,爷爷奶奶去世后,父亲继承到案涉房屋六分之一份额,父亲在去世前又将这六分之一份额赠给他因此,林一提出:“这是我父亲留给我的遗产,我要求按照六分之一的份额把拆迁补偿款分给我”
法院查明,案涉房产上世纪50年代登记的权属人为林一的爷爷,林一的爷爷育有6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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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五已代为领取了补偿款的六分之五,剩余六分之一未领取
法院认为,林一主张案涉房产因被征收而获得的补偿款中的60余万元归他所有,他的依据是父亲将继承的案涉房产份额赠与他所得但林一主张他父亲享有案涉房产份额为六分之一,而林一的兄弟及叔叔林五等人则认为案涉房产林一父亲享有的份额为四分之一,因为房产由林一父亲、林五、林一爷爷两个兄弟四人共有。
本案讼争房屋应按六分之一还是四分之一分配是存在争议的
林一在父亲的遗产份额未确定的情况下主张分割父亲的遗产,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林一可待父亲遗产范围确定后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翔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林一的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林一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林一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法官说法:起诉分割遗产应先确定遗产范围
法官说,当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出其他人的财产。
在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存在争议、尚未确定的情况下,继承人主张被继承人的遗产往往因为没有足够的依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在起诉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应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予以确定,只有在被继承人遗产范围明确的情况下,才能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有效的分割。
法官还说,金钱有价亲情无价。本是一家人,纠纷宜解不宜结。家庭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处置,还望各方当事人能够友好协商,公平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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