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均属无效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6-12-15 16:51:50|人阅读
房者对“小产权房”并不陌生,但其实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随着 清理小产权房的开始,一些已购得小产权房的市民不免担心起来,害怕自己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但是,目前并没有出台针对购买小产权房业主的相关政策,这些业主存在很多风险。因为“购房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林地、山地不允许盖房子,一旦遇到 用地就会拆迁,而 补偿的是“土地主”,并不补给房子的住户。所以,对于买房人来说风险太大了。
小产权房在城乡结合部十分普遍。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已购买的市民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购买小产权房将面临多方面风险。不仅有违约风险、被拆除的风险,同时还要考虑房子本身的质量风险。绝大多数情况下,购买小产权房所获得的仅是一个使用权而已,而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买卖合同均属无效合同,合同的履行主要靠当事人的契约精神和诚信来维持。说起律师见证,则更是被明令禁止的行为,并不能对一份无效合同起到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