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被诉行政行为为事实行为,且没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认的情况下,只要被诉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作出该行为具有较大可能性,在立案环节即可先予认可被告适格,立案后由审判部门审查。
1、以山东一个案件为例,实施拆迁后,被拆迁人不清楚是由谁实施的拆迁,该去起诉谁。是起诉某区政府?还是起诉某街道办事处呢?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其中的具体工作究竟是由自己实施,还是交由下级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2、楹庭拆迁法务部认为,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属于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具有以行政诉讼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的能力。如果市、县人民政府已将案涉土地征收项目的拆除工作交由下级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应当推定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被诉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
3、被诉行政行为是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事实行为。在没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认该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只要被诉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作出该行为具有较大可能性,在立案环节即可先予认可被告适格,立案后由审判部门审查。楹庭拆迁律师团对于以上观点表示认同。如果被诉拆除行为发生之前,拆迁方已就相关土地征收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做了前期工作,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拆迁方的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负有职责,其作出被诉拆除行为的可能性较大。楹庭拆迁律师团的董国女、路永强、陆迦楠和汪庆丰曾办过很多征地拆迁案件。
4、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某区政府对涉案土地征收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其中的具体工作究竟是由自己实施,还是交由下级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楹庭拆迁律师团认为,本案中,该区政府提交的某街道指挥部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文件,可以证实区、街道两级指挥部的设立情况以及两级指挥部的职责分工情况。按照该文件确定的工作分工,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地上物的清除、安置等工作均由华山街道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由此可知,该区政府在其权限范围内,已将案涉土地征收项目的拆除工作交由某街道办负责实施。而某街道办作为该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属于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具有以行政诉讼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的能力。
5、由于被拆迁人提供的指挥部发布的公开信等证据,仅能证实由该区政府成立的某指挥部对被拆迁片区群众实施了征收拆迁政策的宣传告知行为,不能证明其实施了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因此,推定某街道办为被诉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进而认定被告适格,于法有据。楹庭拆迁法务部也是这样认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