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哪些情形可适用民事法律规定?
1、《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楹庭拆迁团认为,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解读:“参照”即为依照。从此,行政诉讼开启“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并存的局面。
2、《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3、《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是否合法,在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
解读:所称的“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
4、《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楹庭拆迁团了解到,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原告请求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理由成立的,判决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被告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解读:简言之,民事合同纠纷怎么审判,行政合同争议基本上也怎么审判。行政补偿理同民事赔偿,而非行政赔偿。
5、《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适用行政案件交纳标准。
解读:行政合同案件的【诉讼费用】。
楹庭提示您:
1、(1)在任何协议签字都需要谨慎,原件必须留一份,实在不能留的也要拍照,有的签字就不能挽回,有的即使能挽回也会付出更大的付出。
(2)签了协议不等于有效,以欺骗手段让被拆迁人签字,哪怕拿到补偿款仍可起诉。
(3)拆迁补偿协议虽然是行政合同,也适用于合同法的基本规定。拆迁补偿协议不具有行政强制性,需要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胁迫签的补偿合同无效。
(4)不要因为对拆迁方的蒙骗、吓唬而害怕,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是政府强制性规定。
2、如果您面临征地拆迁,一定要保持清醒,无论如何都要以协议内容为准。如果可以口头承诺,那么就要求写在拆迁补偿协议里,否则坚决不能签字。因为口头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您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找律师,也做不了什么帮你!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除,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