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得知拆迁消息,拆迁户对征收有意见的,怎样维护权益?
1、《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楹庭拆迁团认为,这也是棚改项目与其他征收项目的不同之处,赋予了被征收人多一项权利,被征收人应当重视并积极行使。
2、这一点在北京市的地方规定中就更是至关重要了。如果多数被征收人都不同意,就不能实施棚改项目。
3、《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中规定,旧城区改建计划确定后,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定相关单位征询拟改建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的改建意愿。
4、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对征询意见过程实施监督,大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拟征收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5、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征收方修改方案。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是否被采纳、方案修改了哪些内容都应当及时公布。
6、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征收项目才能更加顺利地实施。广大被征收人切勿忽视申请听证等征收早期的救济权利。
7、尽早提出意见,与征收方搭建起沟通平台,对解决争议一定有利。即使意见没被采纳,行使救济权利的过程也可能留下关键证据,为后期的维权提供协助。
楹庭提示您:
1、不管涉及违章建筑,还是遇到征地拆迁,最好不要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如果你自己拆了,以后很难获得补偿。
2、如果您遭遇了非法拆除,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别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错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