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房屋遇到违法拆除,被拆迁的老百姓身单力薄,有些证据根本拿不到。凭什么证据全由百姓出?我们来看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方应承担这些举证责任!
一、在实践中,被拆迁人取证难度很大。
如果房屋被偷拆,当事人由于没有收到法律文书,根本不知道拆除机关是谁。楹庭拆迁团了解到,有的当事人收到过法律文书,即使推测可能的拆除机关是谁,但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即使当事人亲眼目睹了整个拆除过程,但往往也只能进行录像拍照来取证,然而在大部分场合录像拍照都是被禁止的,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都有可能受限。在拆除偷拆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取证难度很大。
二、行政强制诉讼中的主要待证事实
(一)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与被拆房屋具有利害关系
(二)拆除行为客观存在
(三)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
(四)拆除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三、关于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1、楹庭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楹庭提示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除,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