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户有哪些实体权利?这5项最重要的权利,你要知道!
1、拆迁资格异议权
根据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的征收人拆迁人必须是政府部门,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拆迁,在征拆前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在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后应当公告。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被拆迁人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2、不处分之前的继续使用权
不处分包括:拆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出租、买卖、补办执照、补办证件、补办批准手续等。楹庭拆迁团认为,继续使用的期限到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安置方式、补偿金额、签订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截止时。
3、协商补偿安置权
(1)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2)补偿项目:产权补偿和安置补偿。安置补偿是对搬迁后至重新定居前的补偿;产权补偿是对房产本身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偿给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产权补偿给产权人,以《房产证》为准。
(3)补偿安置项目:a、搬迁补助费按平米给付,营业性用房可协商调整搬迁费。b、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提供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此项费用。C、给付停产停业损失。d、对装饰装修的补偿。
(4)产权补偿项目:楹庭拆迁团了解到,产权调换时有权得到相同平米相似地段的房屋,调换的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双方结算差价,附属物直接货币补偿。
4、重新测量鉴定和评估权
(1)对装饰装修补偿金额有争议时,双方可以申请评估。
(2)对面积有争议时,双方有权申请测量。
(3)对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中准价格,双方均有权申请评估。
(4)产权调换时,需要结算差价的,拆迁人有权申请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被拆迁人有权对补偿用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5、承租人的权利
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针对搬离及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以后的补偿款全部给付出租人。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人有权得到相应安置补偿。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也有权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此时必须采取产权置换,并且置换后的房屋仍由承租人继续租赁。
楹庭提示您:
在面对拆迁时,一些被拆迁人采取过激的方法抗拆,甚至以某些刑事罪名受到法律惩处。这是不明智的!面临拆迁要保持清醒,不要与拆迁人员肢体对抗,不要进行言语攻击。要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你可以象征性的表示不同意拆除,并录音录视频为证。打电话报案并进行录音,作为拆除现场的证据。如果您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被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解决方案,或聘请拆迁律师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