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百姓对于征收流程征收法律法规更加不懂,尤其是律师资源也少,遇到法律问题想找个律师当面咨询都难以解决,而本地律师对于征收的法律法规又一知半解,所以造成对征收的不知所措的情况,为了让更多农村被征收人更加的了解法律更加的懂得征收,我们的“楹庭普法”栏目以视频+文字的形式为大家多维度讲述,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农村土地征收必须的9个步骤,少一个、错一个都不对,都涉及程序违法,为了自己的权益,遇到了尽快私信我们。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人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报批材料主要有: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1、拟占用土地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审查并批准用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审查批准,对于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的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
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
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占地。
在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时应当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报批前还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项目备案、核准即有发展改革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
以上就是征用农村土地的9个必须流程,大家可以看出每一个步都是在上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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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遭遇了非法拆除,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在知道拆除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您可以给我们发私信,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