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农村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城市和农村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尤其是近几年的新农村改造,完全就是一个小城市的缩影。在新农村改造中涉及的房屋补偿问题也慢慢的成为了近几年农村争议的纠纷点。房屋补偿的标准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的,往往是相关部门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的,但是,不管是怎么样的经济水平,最终的补偿都不能出现一下四点情形,如果出现一定不要轻易的签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不仅要按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且不能低于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国家严格规定,针对实践中的补偿问题一定要做到先补偿再拆迁,这样的做法看似有些古板,却可以尽可能的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房子被拆除,被拆迁人也无处可去的情形发生。
根据《国务院》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在涉及到农村土地拆迁的问题,一定要全面考虑被拆迁百姓的生活问题,切不可降低百姓的生活水平,拆迁是为了更好的生活。
在征收拆迁部门有条件的情况下,当然还是要首选宅基地迁建的安置方式,除此之外再给被拆迁人一部分重建的资金补偿。在拆迁过程中切不可按照低于1:1的标准进行补偿,这不仅是不合规定的,而且回让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下降。
根据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对于征地拆迁补偿这部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或者是生活中遇到什么棘手的拆迁补偿问题,都可以及时的和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