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城市化、工业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的集体土地被征并用于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用地。而集体土地征收时的有关补偿政策处理,往往是涉及到被征地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赔偿、被征收(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问题,这往往是造成征地难的主要因素,影响着征地和一些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余卓军等10名代表提交议案要求,完善征地补偿政策,提高补偿标准。据了解,2003年11月,市政府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就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青苗、果木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拆迁赔偿标准作了统一、明确的规定(舟政办发[2003]157号和158号文件)。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一个阶段征地难的矛盾,但近年来,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该补偿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被征地(被拆迁)主体的利益,并且与他们的期望值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在实际操作中该标准已被打破。
10位市人大代表建议:一方面要调整补偿标准确定方式,按现行市场水平合理评估。对目前的青苗、果木及地上附着物价格参考市场价标准,制定合理的补偿价格,以减少原标准与现实之间的差价。另一方面,要鼓励被拆迁主体接受货币方式安置,加大对货币补偿对象的补偿力度。这样不但可以节省下大批的土地,同时因为住房需要,被征地主体运用补偿得到的货币去购买商品房,无形中拉大了内需,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要及时研究当前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拆迁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