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7日、10月4日,深圳龙华镇清湖居委会土地承包者陈杞明所承包的果园,遭到鸿富锦精密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派出的300多名人员及多部推土机的占领,鸿富锦派出的多部推土机,在几百名手持铁棍、竹棍人员的保护下,不顾承包者的恳求,强行开进承包者的果园,损坏承包者果园30余亩,推倒荔枝、龙眼等果树1700多棵,在随后的几天内,鸿富锦公司将损环果园后的土地进行平整,开工建设工程,至10月11日,记者看到的情况是,被强行推倒果树的地块已基本平整完毕。
好好的果园为什么会被强占?鸿富锦的行为到底是否合法?涉及农民利益的事,国土部门在是次强行占地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先后走访了深圳宝安区龙华镇清湖居委会、宝安区国土分局、鸿富锦精密仪器(深圳)有限公司等多个与此次强行占地有关的部门。而最后了解的情况是:鸿富锦的行为是企业自已行为,在对果农陈杞明所征地块的补偿上,程序上违法。
陈杞明:
企业强行占领果园
据投诉人陈杞明介绍,被鸿富锦强行占领并推平的果园是其从深圳龙华清湖居委会租得的,在陈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承包合同上看到,合同签于1991年6月8号,双方约定如遇 或集体需要征用此地,陈无条件服从,但甲方应按相应时期的赔偿法给陈赔偿。属青苗补偿给陈,土地补偿归村委会(即现时的清湖居委会)。
陈对记者称,2004年3月份,清湖村通知其租用的果园部分已被政府批准征用,要求其与居委会、鸿富锦商量补偿事宜,随后的5月份,三方对土地上的青苗进行了清点,鸿富锦公司派出的代表还在清点的资料签了字,按当时清点的数目,根据深圳市相关的征地补偿标准,他应得到400余万元补偿,但后来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不料今年的9月14日,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突然发给其一份提存通知,要求其在10月14之前,到公证处领取130余万征地补偿款。在随后的9月27日,10月4日,鸿富锦公司更是派出几百人及多部推土机,手持铁棍,竹棍将其30余亩果园,1700棵果树强行推倒,随后,鸿富锦对推倒果树后的果园进行了平整,准备动工兴建工程。
而至于补偿的130万余元,他后来了解得知,清湖居委、鸿富锦公司在和其关于果园补偿的事宜商量未果后,在没有得到宝安国土局的同意下,避开权利人,申请评估公司对其果园进行了评估,而后作了公证提存。陈一直不解地问记者:"按照法律规定,清苗的补偿是我的,我没有同意,又没有参加果树清点,这个评估怎么会有效呢?"
陈回忆称,那天清点果苗,他并不知道,中午时果园里有工人告诉,有人在强行清点果树数目,他随后赶至果园,发现清委村委委托的评估公司已点了很大一块面积,看到这种情况,他遂把果园的大门关闭,但下午时,点树的人不顾他的恳求,强行翻过围墙进入果园继续点数。
清湖村委:
我们的行为合法
10月9日,记者在深圳清湖村委调查情况,村委主任廖天伦和其法律顾问洪律师接受了记者采访。
廖天伦称,这块地由陈杞明租用,这次富士康征用了20余亩地,用地是通过深圳市委会议的,用地会议是2002年底的事情。关于补偿一直在谈,但谈了很久都谈不成。只能按市委要求进行补偿,就是按深圳市政府的121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今年5月份左右,富士康和陈杞明、村委一同清点,当时清点后,按121文件,富士康应该补偿陈杞明180万元,但经国土、富士康、村委、陈杞明几方谈判后,陈不同意,陈认为价格接受不了,他觉得自己应该得到三、四百万元补偿,村委谈了好几次都谈不成。
由于用地不能再拖,最后谈又谈不成,为了保证各方利益,村委就申请了凭估公司对地上的清苗进行清点,当时富士康、宝安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亦有参加,后来还对清点结果进行了公证,最后的结果是130万元,陈更加不能接受,他也没有确认。
洪律师对记者称,当时清点时是通知陈了,但他不同意去,居委会就委托评估公司作了强行清点,居委会认为应该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否合法?应由国土部门认定。因之前,参与清点及评估的几方都进行了协商,如果这种做法不妥,这种行为不合法,应是宝安国土部门认定,村委不好评价。
宝安国土分局:
鸿富锦占地是企业行为
10月10日下午,记者至宝安国土局了解情况,在局办公室周辉主任的安排下,该局征地科的陈主任及郑副主任接待了记者。关于这块地征地补偿的情况,记者一进征地科,陈主任及郑副主任都称,他们都是刚调过来的,对情况不了解,具体办这块地的同志休假了。但郑副主任称,据他了解,这块地刚开始没有和陈杞明谈好补偿数额,最后由评估公司评估后,经公证处公证给提存了,提存款已通知陈杞明去领,但当记者提出对于此类有争议的补偿,权利人不参与的情况下,清湖村委是否有资格提出申请,评估公司是否可以评估,作为土地监督机关,对清湖村的这种行为如何评价?陈主任称,作为国土部门他们认为,陈杞明确实应该参与清点,但陈杞明当时不愿参与,清湖村委就申请评估公司对地上的青苗作了清点,最后将130万元作了提存。
对于这种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郑副主任称,他们是按深圳市政府的121文件做的,但当记者提出按121文件规定,对于此类有争议的补偿问题,点数后应由权利人确认,陈杞明是否对清点的结果进行过确认?郑主任称,具体情况他不了解。按照121文件,如陈杞明对清点的数目无正当理由拒确认时,对清点的情况应进行公告,但当记者问郑主任是否有公告时,郑副主任称没有,这些手续他们没有做。
而当记者问这也就是说,关于这块地的补偿数额程序上存在问题,一个行政行为的作出,程序上违法,其结果是否公证。郑主任称,对此他们不能评价。
而对鸿富锦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问题?征地办的陈主任称,对于鸿富锦的强行占地的行为他们并不知情,那是鸿富锦企业自已的行为,按照规定,鸿富锦动工推地要由宝安国土部门作出批准。而郑副主任对记者称,从法律上来看,鸿富锦动用那块地,是需由国土部门批准或者鸿富锦能够证明那块地他们确已取得使用权,实际工作中就是申请土地使用单位已交清地价,和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记者问鸿富锦是否取得那块地的使用权时,陈主任称那是地证科的事件,可到地证科或档案室去查询。随后,记者在宝安国土局的信息档案室查到了存在纠纷的那块地的情况:档案上记载:待交地价,请国土局领导审批等字样。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称,意思就是鸿富锦还未取得那块地的使用权,目前那块地征用过程还没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