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草案)》核定第六批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草案)》,核定第六批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并把这项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制定和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一要坚持治理污染、消除隐患。重点安排一批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二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治理和保护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证饮用水安全和中俄界河水质。三要坚持综合治理、防治结合。既要加快治理现有污染,又要严格控制新污染;既要重视工程措施削减排污总量,又要加强环境监管巩固治污成果。四要坚持地方为主、 支持。地方政府是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 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
会议确定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阶段目标。到2010年,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得到治理和保护,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任务,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大中城市污染严重水域水质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为此,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杜绝重大污染事故。(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城市污染。(四)强化分区保护战略,防治区域污染。(五)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环保执法监督。(六)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规划项目。
会议强调,“十一五”期间是治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的关键时期,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会议认为,1991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对于确保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合法使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积 作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调整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范了移民安置的程序和方式,完善了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制度和移民管理体制。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听取了 文物局关于第六批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工作的汇报,核定第六批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81处。会议强调,加强和改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更好地展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