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文件
中北政发[2005]4号
中北镇关于镇区基础配套征地补偿办法
为推动中北镇城市化进程,加快镇区建设步伐,搞好基础配套与生态人居建设,维护和保证集体、个人的利益,经研究制定基础配套征地补偿办法。
一、对房屋的补偿标准以房证为准(指建管站核发的有效证件)
1、证件齐全的正房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1800元,附房(拐弯房)门楼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400元。
2、商业门脸房,各种手续齐全(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营业执照)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2000元。
二、工厂企业的补偿标准证件齐全的
1、砖混结构的车间80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的办公用房600元/平方米。
砖混和钢结构仓库750元/平方米。
2、围墙按延米计算160元/延米。
三、鸡舍
1、砖混结构的房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400元。
2、大棚式结构的一次性补偿7000元/亩。
四、从事种植的补偿
1、白地每亩一次性补偿3000元。
2、大棚每亩一次性补偿7000元。
3、土暖窖每亩一次性补偿10000元。
4、二代节能温室砖混结构、钢骨架的每亩一次性补偿17000元。
5、冬季阳畦每亩一次性补偿7000元(无苗按白地处理)。
6、迁坟:每座坟莹一次性补偿300元。
五、本办法只限于镇区基础配套范围。
六、凡未经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所有建筑一律视为违章建筑。本办法从2005年3月4日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补偿标准均以本办法为准。
二OO五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补偿△ 办法
抄报:秀冬书记,如芳镇长,文月副书记,宝元副镇长,雪梅副镇长
抄送:党办,建管站,中心镇区内村委会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 2005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