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4]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兰州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兰州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总体安排部署,按照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总体思路
以县区为编制单元,以充分调研和深入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求为基础,以纳入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以《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标准,以“保本兜底”为底线,结合《甘肃省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全面改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二、工作内容
(一)范围
按照县域分,以纳入 集中连片贫困县的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兰州新区、高新区为主,兼顾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和红古区;按照地域分,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兼顾城市和县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按照项目学校分,项目学校必须是政府部门举办、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拟保留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适当考虑事业办公立性质的义务教育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民办学校不得纳入。完全中学原则上不纳入,确需纳入的应附有详细说明,要在3—5年内完成初高中分离,并保证项目建成后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
(二)期限
2014—2018年,规划起始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完成年为2018年。
(三)目标
从2014年开始,经过五年努力,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舍和设施设备实现四个基本目标。
1.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
2.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3.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
4.城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四)依据
1.政策依据。《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的通知》。
2.规范依据。《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102—200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五)内容
规划项目内容包括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两类。
1.校舍建设项目编制内容: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等。
2.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编制内容:包括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数字教育资源,食堂设备、学生用床,以及饮水等设施设备等。
三、规划编制工作原则
1.重视编制标准,坚持保基本、兜网底原则。“保基本、兜网底”是此次编制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的总体原则。各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要立足实际编制项目规划,对照规划编制标准依据,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瞄准辖区内所属政府部门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突出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补齐短缺,体现雪中送炭,杜绝锦上添花,确保完成年学校校舍和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需要。
2.重视前期调研,坚持摸清底数、一校一图一本一策、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各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要组织相关人员,以校(含教学点)为单位,对辖区内所属政府部门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摸排,摸清每所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及各类附属设施等方面的底数。凡规划保留的学校,对照规划编制标准依据,以校为单位,以满足基本需求为目标,按照“一校一本一图”(即每所学校都要有建设计划书、平面规划图)的要求,组织专业队伍认真进行校园规划,制定功能分区合理的平面规划图(分现状图、规划图),分析确定每所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缺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列出现状和需求清单并编制每校的建设计划书,做到“一校一策”。
3.重视基本编制标准,坚持突出工作重点,勤俭办学的原则。各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要从勤俭办学的要求出发,严格按照附件1 确定的最基本的相关标准编制项目规划,要按照“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每所薄弱学校的改造方案。规划编制既不能不切实际盲目扩大规模和超标准配置,建设豪华校、重点校,又要突出工作重点,满足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基本需要。原则上村级小学(含教学点)以配置设施设备为主,提倡通过大教室改造成小教室、调整闲置房舍使用功能等方式,满足教学、生活需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要实现有功能齐全的教学及辅助用房、有完善的教学设施、有规范够用的学生食堂、有干净的生活用水和开水〈饮用水〉、有满足规划需要的学生宿舍、有方便文明的厕所、有四季能用的浴室、有符合要求的卫生室、有塑胶运动场、有留守儿童之家。城镇学校要实现超大班额要基本消除,规划完成年小学班额实现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实现不超过50人。
4.重视县区财政投入规划,坚持中央、省级、市级资金补助,县区投入为主的原则。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资金以县区投入为主,中央、省级、市级奖补,实行 “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市级奖补、县区为主”的资金投入和管理方式。规划的中央资金来源仍主要是通过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调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初中工程等措施进行补助。省级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倾斜。市级将实行以奖代补,鼓励、促进和推动全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全面改善。各县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将农村薄弱学校改造所需资金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并负责本县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市上将对各县区实行目标管理,对各县区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县区级财政投入情况、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保障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级资金奖补和动态调整的重要因素。
5.重视布局优化,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县区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县域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立足长远,以县镇、乡镇、行政村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必要保留的教学点为主,展望未来县域城镇化进程对学校设置的需求,在摸清底数,制定一校一图一本一策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按照规划编制要求,重视布局优化,遴选项目学校,科学确定每所学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设备配置数量、投资需求,科学编制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要兼顾当前和长远,突出重点,扶贫扶弱。优先满足学校最为紧迫急需的基本条件,优先保障基本教学、学生生活的校舍和设施建设。要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要相对集中投入,注重效益,做到建一所,成一所。既要防止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打造豪华学校,搞重点校或示范校建设,又要防止撒胡椒面,项目过于分散,缺乏协同效益。要妥善做好已实施的中央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级校安工程、市级消除C级危房等项目的整合衔接工作,防止重复安排,提高项目实施效益。要做好与本县区编制上报的2010—2015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规划(包括食堂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对原规划尚未实施的校舍建设类项目,如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本规划继续实施。确保整体提高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能顾此失彼,拉大差距。
四、组织分工
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县区政府总协调,市、县区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做好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1.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摸清底数、规划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
2.发改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规划编制的协调、审查,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
3.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规划投资额的审核、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管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五、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从2014年2月中旬开始,到3月30日完成,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实施,安排部署阶段(2月17至21日)
1.2月17日,草拟、核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会议通知等安排部署文件。
2.2月18日,提请市政府印发《兰州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3.2月19日,协调市政府召开兰州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
4.2月20日,上午召开兰州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下午召开兰州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4—2018年)项目规划编制培训会议。
5.2月21日,各县区召开县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报成立县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摸底调研,县区规划编制阶段(2月22日至3月19日)
1.2月22日至3月13日,各县区对照规划编制标准,完成基础数据调研摸底工作,同时,完成“一校一本一图一策”工作。
2.3月14日至15日,各县区按照规划编制要求,完成遴选项目学校,科学界定建设内容、规模、设施设备配备数量、投资需求的初步论证工作,并形成规划方案编制初稿。
3.3月16日至17日,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对形成的规划方案进行征求部门意见,重点征求发改、财政部门意见。
4.3月18日,各县区政府主持召开规划方案二次意见征求及论证会,并完成意见修改核定。
5.3月19日,各县区政府将讨论通过编制的规划方案及汇编成册的“一校一本一图”,以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汇总审核,全市规划编制阶段(3月20日至3月30日)
1.3月20日,收集整理各县区上报的规划编制方案及相关文本、表格数据等。
2.3月21日至23日,汇总核定各县区上报的规划编制方案及相关数据。
3.3月24日至25日,教育、发改、财政按照各自部门职能会同研究、论证、核定编制全市规划方案的数据。
4.3月26日至28日,形成兰州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初稿,并会同发改、财政部门,邀请有关方面专业,逐县区、逐校审核、论证项目规划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5.3月29日,将兰州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修改定稿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6.3月30日,将市政府研究同意上报的兰州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六、工作要求
专项编制规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政府,尤其是各县区教育、发改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此次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县区编制、市级指导、省级审核、中央备案”的模式。市上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教育、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农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兰州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市发改、财政部门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规划工作机构,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调配懂业务、负责任、有实践经验的同志,组成精干班子,明确职责分工,集中时间和精力,按照规划编制原则和要求,摸清家底,遴选项目学校,编制项目规划,填报规划编制软件(待教育部启动后),高标准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各县区在规划编制前,规划工作组要深入学校,掌握 手信息,自下而上根据各校需求确定项目内容。项目规划要测算到校、落实到单体建筑,要优先遴选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的建设项目,分年度实施,对征地等问题尚未解决(或难以解决)的项目不得纳入规划。要把规划编制的目标定位在务实、准确、可操作、长期有用、利于发展上面,切勿把争取上级资金作为编制规划的动因。要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出现的问题,把工作细化到每一天、每一周,不间断地推进工作进程。在规划编制阶段,要保证规划基础数据的真实性,特别要高度重视重要基础数据的一致性、合理性的审查、复核与分析工作。市级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并审核、汇总、上报规划,要切实负起把关责任,不能只做“二传手”,进行简单汇总。规划一经审核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建设内容和大幅度增减建设规模和投资。对因规划编制不认真,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规划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规划或变更项目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三)明确时限,如期提交
规划成果各县区接到本《方案》后,要不等不靠,立即启动,并按照进度安排,组织专班,摸清家底,弄准现状,认真填报《兰州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规划—2013年现状情况表》(附件3—1),根据标准,算好需求,填报《兰州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规划—2018年规划情况表》(附件3— 2)、《兰州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规划—计划投资情况表》(附件3—3),并按照规划文本提纲撰写建设规划文本,规划文本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规划目标及主要任务、资金和进度安排、保障措施、项目方案等(见附件2),文本数据需与规划表格数据保持一致。各县区规划文本、规划表格及“一校一本一图”(汇编成册)在经本县区政府同意后,以县区政府文件形式于3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