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天水市人民政府县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政办发〔 2012〕 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天水市人民政府县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各县区要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深入分析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做到工作不欠账,进度不掉队,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 各县区要 认真落实“企业一套表”改革各项措施,建立预警和监测制度,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做好经济运行态势研判, 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依据。同时要进一步 强化统计服务,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切实做好统计基础建设, 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 市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经济指标通报制度,每月、每季度通报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进度的县区,市政府领导将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年终市政府将对统计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评定名次进行奖惩。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