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评估办法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工商标字〔2011〕229号文件印发的《关于 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评估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我市作为 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工作开展以来,深入贯彻《 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不断完善商标战略实施机制,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培育认定了一批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评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抓好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绩效评估和管理,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以 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商标战略实施力度,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全面提升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使商标品牌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是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回顾总结近两年在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的工作方向,同时严格按照《评估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督导评估各项工作。
三是各县区务必于4月30日前,将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总结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君洲 杜晓惠,联系电话:8219937 18919218698 18919218508)。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