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无主现金及贵重物品接收管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无主现金及贵重物品接收管理意见
2010年8月7日晚,舟曲县突降特大暴雨,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妥善接收保管在抢险和处理废墟当中发现的无主现金及贵重物品,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由舟曲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财政、民政、审计、监察、文化、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无主现金及贵重物品接收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1名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财政、审计、监察、文化、人民银行各1名同志参加,负责接收管理工作。
二、在抢险和处理废墟当中发现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金银 饰、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发现者统一上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在抢险和处理废墟当中发现的枪支、弹药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发现者应在 时间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接收的物品分类造册登记,注明发现时间、地点、发现人、物品名称、数量、外形特征及接收时间、移交人、接交人、监督人等内容。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无主现金存储专用账户,将接收的现金直接存入银行专用账户。存折、有价证券等其他物品要专库专人保管。
六、在应急抢险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向社会进行公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财物归属的,或依法定程序能够确认财物权属的,应及时归还。经法定公示程序后,认定为无主财产的,统一上缴当地国库,按有关规定处置。
七、为确保资金财产安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接收资金财产的全过程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