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平政发〔2009〕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节油节电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 、省上关于推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节油节电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能源消耗不合理、利用效率较低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部分高耗能企业技术装备落后,产品单耗高,电机运行效率低;高效节能产品尚未广泛进入市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浪费现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电力、成品油消费总量将进一步增加。
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也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节油节电的重点工作
(一)汽车节油
1.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务车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减少单独或重复派车,严禁公车私用,集体活动提倡乘坐中巴或通勤车、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完善油料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车辆油料管理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公务车“一车一卡”和定点加油制度,及时登记并定期公布单车燃油消耗及行车里程。
2.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基本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认真落实 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县(区)财政部门要将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国产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4.加强对汽车燃油消耗量监管。严格执行甘肃省《新型车用汽油》、《新型轻柴油》(DB62/1422―2008,DB62/1467―2008),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燃油产品。逐步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
5.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长途客车实载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 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
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调度管理,降低空载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7.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农机服务部门要开展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
(二)锅炉(窑炉)节油
1.加强电力行业节油工作。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都要积 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
2.加快工业窑炉实施替代燃料油改造。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
3.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监测检查,按照 公布的淘汰产品目录,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锅炉不予行政许可;完善锅炉节能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发证;普及锅炉节能技术,开展锅炉节能运行和水处理人员培训。
(三)电机系统节电
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版)》,加强对全市电机设备能效指标的检测监督。2009年底前,对 明令淘汰或未达到检测标准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严格予以淘汰。
2.推进电机系统节电改造。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所有用电企业都要积 实施电机系统综合节电改造,推广高效或超高效节能电机,采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电机及拖动设备实施改造。
3.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严格执行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12497―1995)标准,提高电机运行效率。100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要按照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矿热炉节电
1.积 研究开发应用矿热炉节电新技术,推广矿热炉节电操作方法。
2.推广冶炼电炉变压器低压无功补偿方式,优化电炉设备功率因数,力求电炉设备无功自给自足,以用户功率因数的提高保证电网功率因数达标。
(五)空调、冰箱节电
1.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冰柜)。严格执行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和《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2―2003)等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
2.加强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通过优化系统(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以及应用节能新设备(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等方式,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宾馆、商厦等公共场所要对中央空调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六)照明节电
1.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要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
2.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确保完成“十一五”全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2010年底前,各县(区)所有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3.减少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研究制订平凉市城区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七)办公节电
1.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较高的办公设备。办公用电设备要推广硬件资源共享,减少资源浪费和设备浪费。可调节设置的用电设备要设为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2.建立节电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公共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节能监督员,加强监督考评,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公共照明提倡使用声光控制灯,改变长明灯、大功率电器用电的不合理用电方式。
(八)建筑节电
1.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
2.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新建住宅建筑有条件的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3.开展既有建筑节电改造。推广节电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建筑用电进行诊断、分析,制订改造方案,进行节电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将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2.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农牧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和各自职责积 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节油节电相关领域的信息、技术优势,为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开展节油节电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将节油节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重点用电单位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要组织指导重点用电单位对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测。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2.加强电力生产企业节电管理。电力生产和输配企业要降低自用率,减少损耗。开展对标管理,分析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电耗指标,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提高能源转化效率。
3.强化节油节电监管。市、县(区)统计部门要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加强统计分析,掌握用油用电及节约情况。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 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大型耗油耗电设备节能运行、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浪费能源的行为。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节油节电能效标识和产品质量管理,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终端节油节电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假冒及不合格节电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政策引导。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平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
2.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用电。有关部门要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加快建立完善负荷管理系统,对用电负荷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积 推广应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引导电力用户主动转移高峰负荷。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它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 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设备和工艺。
4.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铁合金、电石、水泥等行业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研究制订居民用电价格阶梯式递增。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和丰枯季节电价政策,促进用户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快技术进步。
1.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把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列入市各类科技专项计划,积 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2.大力推进节油节电技术改造。结合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实施工业“新、特、优”工程和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积 推广一批节油节电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实施一批节油节电技术改造项目。
3.鼓励利用余压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对利用余压余热等余能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4.积 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用能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 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列入 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和扶持节能灯、电机、泵、风机等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认证,促进节能产业快速发展。
(五)强化执法与宣传。
1.加大节油节电执法监察力度。节能监察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对全市用电设备运行效率、落后用电设备淘汰和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情况实施监察,对公共机构节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油电的行为。
2.各级政府机构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油节电,落实强制采购节油节电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油节电产品,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认真落实《平凉市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积 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4.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新闻媒体、文化、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的宣传活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要开设节能宣传专栏、专题,解读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普及节油节电知识。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节油节电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在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举办节能知识专题讲座,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共同营造浓厚的节油节电舆论氛围。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