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6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三日
河池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河池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建设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防护应急能力的重要保障。几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西南出海大通道交通网络的贯通,我市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人民防空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人民防空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为战时防空、平时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保障。但我市的人民防空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人民防空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人民防空防护工程建设与现代化城市建设和高技术条件下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要求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加强人防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1]81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市将加强领导,组织力量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方法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河池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罗建文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莫振祖副秘书长、市人防办黄德新主任、市建规委李文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人防办、建规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各一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日常事务,为编写单位收集并提供有关基础材料,组织专业评审等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德新同志兼任。
(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承担《河池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由市人防办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任务和责任。
(三)时间要求:2008年4月中旬前完成委托编制合同签订;2008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写任务;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初审和修改完善;2008年11月底前组织评审;2008年12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将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三、部门职责
(一)市人防办是我市城区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等。
(二)市建规委是我市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为规划编制单位收集并提供有关基础材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河池城市建设实际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要求,规划评审组织工作等。
(三)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规划编制有关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从城市建设、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建设和国防战备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主动承担规划编制有关工作任务。
(二)有具体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抓这项工作,并指定具体的负责人,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承担规划编写任务的单位要认真对待,从严要求,把好质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暂无具体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情况,积 配合市人防、规划部门和规划编写单位搞好我市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