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卷烟打假打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开展卷烟打假打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贵港市开展卷烟打假打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2008年全区烟草工作会议和全市清理整顿烟草市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卷烟打假打私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卷烟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市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卷烟打假打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总体方针,坚持“岸上堵、陆上查、市场管、严惩处”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我市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促进贵港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联合行动,端掉一批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卷烟窝点,破获一批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卷烟网络,查处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卷烟销售市场,提高合法卷烟销售量。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贵港市卷烟打假打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南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黄贵新副秘书长、市烟草专卖局戴诗宜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清理整顿烟草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烟草专卖局黄南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甘焕聪、市政府办公室第二秘书科科长庄光耀担任,联络员由市烟草专卖局监督管理科科长杨家业担任 (联系电话:4205622 ,传真:4205379)。
领导小组同时下设案件信息、情况控制、流通渠道检查三个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案件信息组由烟草、公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案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有关案件线索和组织人员进行案件审查等;市场检查组由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烟草市场面上的清理整治;情况控制组由烟草、综治办、打私办、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流通渠道检查组由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检查流通领域。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重点
(一)清理、打击销售假冒卷烟和走私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对三区两县(市)城区的副食品杂货批发市场、名烟名酒专营店、货运站、物流公司、高档娱乐场所,乡镇所在地具有日杂货批发性质而且有自己销售网络渠道的副食品批零店等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二)破除一批销售假烟、走私贩私卷烟网络。每个县市区都要打掉1-2个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销售假烟、走私贩私卷烟网络。
(三)端掉一批制售假烟、走私贩私卷烟窝点。重点对南梧二级公路、兴六高速公路沿线的农(果)场、闲置仓库、厂房以及桂平市、平南县与其他市县相邻的偏远山区等地区进行清理整顿和打击。
(四)清理、打击非法加工、销售烟丝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三区两县市乡镇农贸市场的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及桂平、平南晒烟非法种植区域内的非法加工销售窝点为重点打击对象;南梧二级公路、玉贵二级公路、兴六高速公路等为路查路堵非法贩运烟叶、烟丝工作的重点。
(五)打击利用铁路、水路非法贩运烟草专卖品以及其他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五、职责分工
(一)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各县、市、区清理整顿烟草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领导、组织本系统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烟草、公安和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清理整顿全市卷烟市场无证、照经营行为和烟叶烟丝非法交易行为。
(三)烟草、公安、旅游、物价、税务和质监部门负责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的卷烟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行为。
(四)烟草、公安和铁路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通过铁路非法运输,以及在铁路沿线非法经营卷烟的行为。
(五)烟草、公安、交通、海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纠风办、经委负责依法查处通过公路、码头及配货站、物流中心等非法运输卷烟、经营卷烟的行为。
(六)烟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案件和卷烟制假售假窝点,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
(七)市社会治安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平安烟草”创建工作和开展“六无社区(市场)”活动,负责对达到追刑标准涉烟案件的督办工作,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加大追刑力度,严惩涉烟违法犯罪分子。
(八)市社会治安综治办、打私办和烟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3月1日-31日)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3月底前将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发动。各县、市、区组织召开卷烟零售户座谈会,发放告知书,宣传此次整治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和有关法律法规;市清理整顿烟草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整治宣传提纲,通过新闻媒体、告示栏、组织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
3、调动摸底。各县、市、区及市直机关部门组织所属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卷烟市场开展调查摸底,确定管辖范围和整治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4月1日-11月20日)。
集中整治阶段分两个阶段进行,在抓好整个整治工作重点的同时,每个阶段又要有侧重点:
阶段,重点抓好重大节假日市场的整治工作(2008年4月1日-10月30日)。重点抓好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高档卷烟销售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清查各种高档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物流公司及高档卷烟回收点。
第二阶段,重点抓好市场整治成果的巩固提高(2008年11月1日-11月30日)。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日、元旦前后的市场整治行动,积 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公开焚烧假烟行动,宣传大要案查处情况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反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卷烟的认识,自觉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集中整治阶段的主要任务:
1、根据排查情况,对无照经营及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符合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条件的,由烟草部门及时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以及入网销售手续,将其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2、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车站、码头等场所卷烟零售户的进货渠道,加强对配货站、物流中心涉烟经营活动的监控,从源头上进行封堵,切断私烟假烟“供、运、储、销”链条。依法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大户、非法经营网络和其他涉烟非法经营行为。
3、对在专项行动中查获的涉烟案件,凡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或涉嫌犯罪的,按照法律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阶段(2008年12月1日-31日)。
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总结中发现的问题,实施重点治理,力求不留死角。同时要结合这次专项行动,不断探索完善卷烟打假打私综合治理机制。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总结要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电话4205622,传真4205379)。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和谐稳定大局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取得成效。
(二)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担负起必须担负的责任。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在方案制定、信息交流、相互支援、案件移交,特别是在实行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作,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坚持情报先行,实施精确打击。要突出情报在打击重大案件中的主导地位,建立对线索进行分析甄别的机制。特别是要强化经营案件意识,处理好“端窝打点”和“经营案件”的关系。对明显具有挖掘潜力、团伙性明显的情报线索,烟草、公安部门要指定专人进行研究,综合运用各种情报手段,分重点、分阶段进行精确打击。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对在执法过程中作风粗暴蛮横、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犯罪活动,甚至充当“保护伞”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强化对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卷烟的危害性以及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假烟私烟识别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假烟私烟的辨别能力。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反假烟、私烟的意识。要注意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假烟私烟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导,严格奖惩。专项行动期间,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检查组深入到基层,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行动的顺利开展。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对各地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地区、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涉烟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卷烟市场秩序没有明显好转的,实行责任追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