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沧政办字〔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沧州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防止各类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安全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组织领导
《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是河北省 部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其颁布和施行,是依法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健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宣传贯彻《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督查相关部门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反馈宣传贯彻工作的各类信息。遇到重大事项由办公室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报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主管副职参加的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三、宣传贯彻工作的步骤及措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对《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发挥好《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在规范、指导学校安全管理的作用。
1.《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教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文化、卫生、工商、环保、质监、新闻出版等11个部门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市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深入各部门和学校就相关部门安全职责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形势进行调研。
2.各部门、学校集中时间认真学习《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分解职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作为一次转变思想观念的良好契机。各有关部门及学校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机制,依法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所承担的安全职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消防、交通、食堂饮食、卫生防疫、房屋建筑、校园周边设施及治安等安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存在的隐患及管理漏洞。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全面、详实、准确。各部门调查摸底情况于5月30日前报市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开展《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宣传月活动。各级政府要抓住《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施行的有利时机,在6月份组织开展《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掀起宣传贯彻的高潮。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采取撰写专题文章、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努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自觉遵守《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浓厚氛围,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学校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安全职责。
5.组织培训。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周密的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全员培训。要细化培训教育内容,向有关人员详细讲解《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职责和要求,使他们了解掌握《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施行后的法律责任,指导和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6.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学校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督查验收的重点是各地对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调查摸底、以及向社会公告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颁布施行是新形势下依法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各相关部门安全工作意识,推动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切实推进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社会化、法制化,防止校园事故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把宣传贯彻《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的办法和措施,保障宣传贯彻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的宣传贯彻计划,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好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执法活动,做好相关职能业务内学校安全调查摸底工作。在宣传贯彻工作中,对分管业务内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要深入细致,以寄宿制学校为重点,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书面通知,确定为学校安全重点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