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石政办发[2011]6号 |
分类导航:财税审计 金融保险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
发布日期:2011-02-17 |
关键字:企业债务 融资 |
【阅读全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意见
石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功能,全面提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质量和效益,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现就我市加快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年来,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已逐步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着力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多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有利于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有利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服务意识,坚持政策引导,积 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开展,不断优化我市企业直接融资环境,推进全市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努力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
二、强化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专项支持资金,用于垫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前期评级、审计、法律等中介费用。对于在存续期内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市级财政给予1%的贴息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拟注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经费等政策性扶持资金。
(二)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于企业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需要理顺和规范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依法帮助企业妥善处理。
(三)搞好融资项目支持。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符合 规定和产业政策的,可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优先办理环评、规划、节能评估等手续。
三、完善推进措施
(一)储备企业资源。市工信局和市国资委要筛选融资意愿较强的优质企业资源,分别针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产品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产品建立优质大中型企业资源库和中小企业资源库,并定期对库内企业资源进行更新。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辖内企业资源库,并重点做好对辖内中小企业群体集合融资的组织筹备工作,及时上报推荐企业特别是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名单。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要积 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推介活动,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学习考察、交流研讨会、银企对接会、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力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市重点企业培训和银企对接会,对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专题培训,推动银企交流合作。
(三)健全担保体系。做大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建成几家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服务。尝试设立财政偿债基金,为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提供资金担保。加强与国内大型专业机构的合作,积 探索多样化的担保措施以保障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组成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促进我市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指派专人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为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三)强化激励机制。市政府对积 推动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特别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区政府给予奖励。对业务拓展活跃、承销份额排名靠前,特别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承销份额较大的商业银行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订补充性细则。
此意见有效期自2011年2月17日起至2014年2月16日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