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建安[2008]40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有关单位:
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截至14日18时,已确认254人遇难,34人受伤。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和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人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强我省住房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部明电《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99号),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前阶段隐患督查、排查、治理的工作成果,为奥运收尾阶段和国庆假日营造安全氛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认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明确建设主管部门为本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 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亲自抓、反复抓、抓反复;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局面,坚持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对于检查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处理、不及时处理或敷衍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8]49号)要求,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房屋建筑和桥梁、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开展全面、突出重点的检查、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目标和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保证整改投入,及时组织复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整改效果;督促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公司所属项目开展全面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日常安全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建安[2008]19号、34号文件要求,落实对责任单位处理决定,抓紧上报整改材料;二是对于监管机构不健全或监管人员不足的,要向市、县(市)主要领导报告,充实监管力量;三是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改,暂扣直至吊销项目负责人等执业资格证书,报省建设厅暂扣直至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严格落实市政公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桥梁、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巡查检修,供水、供气单位要着力做好入户访修工作,防止设施设备带病运行。
四、做好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灾害预报预警。加强对危旧房屋、施工现场、建筑边坡、户外广告等的监控防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及时做好建筑工棚、城镇低洼地区、风景名胜区和公园人员的撤离转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快报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做到迅速报告及时反应和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