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行动计划》要求,深入实施品牌强市战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竞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主导产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品牌培育、评价、激励、管理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全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全力支持石油石化产业打造品牌,积 引导地方企业争创品牌,集中培育一批具有大庆特色、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占有率的品牌产品,不断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二、任务目标
围绕建设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和装备制造基地,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按照“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经济”的发展思路,着力实施品牌强市战略,在全市选择100个具有一定影响的重点品牌进行扶持,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个,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达到90个,中国名牌产品达到20个,黑龙江省名牌产品达到80个。
三、主要工作
(一)确定重点企业,强化品牌梯队建设。按照《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品牌资源调查工作,尽快建立起全市动态的品牌信息数据库,为品牌的培育、评估、推介提供参考与依据。通过对我市企业及产品现状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每年根据其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市场开发、经济效益等方面确定一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形成品牌培育梯队。以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称号自身有实力的企业为 梯队,鼓励支持其参与更为广阔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以获得省名牌、著名商标并拥有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企业为第二梯队,通过扶持和引导,促进其尽快升级为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有一定竞争力和知名度的成长型企业为第三梯队,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通过梯次培养、滚动推进,提升我市企业品牌的综合竞争力。
(二)分工协作,形成良好的品牌培育机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提高实施品牌强市战略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建立部门互动、整体推动的部门联动机制,增强政府工作合力。科技部门要全力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办或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研单位、高校加强合作,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为实施品牌强市战略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撑;质监部门要引导企业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积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现行 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部标准,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工商部门要指导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载体,构建生产和销售体系,利用品牌抢占和控制同类产品市场;商务部门要鼓励品牌企业扩大出口,协助争取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出口品牌国外注册给予扶持;宣传部门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提高我市自主品牌的知名度,使品牌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营造品牌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 搭建品牌推广平台,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品牌企业的成功典型,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提高品牌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大力营造强势品牌企业的形象,形成全社会宣传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良好环境。在政府网站上开辟大庆品牌强市战略宣传网页,宣传实施品牌强市战略的意义并大力推介我市名牌产品和驰(著、知)名商标;在大庆日报、大庆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开辟品牌强市战略专栏,对品牌企业进行免费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定期召开品牌强市战略研讨会和高层论坛,广泛动员企业积 参与,使创品牌工作在全市形成热潮。
(四)制定奖励政策,调动企业创品牌的积 性。按照 、省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外地先进地区的做法,市政府每年从科技经费中专项列支400万元,设立重点品牌培育专项奖励资金,对品牌产品的培育和发展进行扶持奖励。自2008年起,大庆企业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市名牌产品称号,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5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奖励;大庆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大庆市知名商标称号,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5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列入重点品牌培育的企业在科研立项、用地供应、信贷扶持、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重点品牌培育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成立大庆市重点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沈宏宇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品牌发展规划、部署重点品牌发展推进事宜;每半年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总结讲评阶段性成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品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工作落实,通报进展情况,组织巡回检查,提出对策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及对外宣传,牵头为企业打造品牌提供服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几点要求
(一)积 开展“争名牌,创品牌”活动,夯实品牌培育工作的基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列入重点品牌培育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制定相应培育措施。同时,各县(区)要将有一定基础的企业纳入县(区)级品牌培育对象,完善品牌培育梯队。
(二)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推进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行细化分工,对列入重点品牌培育的企业进行包干负责,开展品牌培育帮扶,了解掌握列入重点品牌培育的企业产品与名牌产品要求的差距,帮助企业解决品牌培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品牌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品牌管理,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按照有关及 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质监、工商、药监、卫生、农业、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打假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造假、售假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对商标和名牌的保护力度。
(四)列入重点品牌培育的企业要强化质量管理,制定品牌发展规划。有关企业要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统计和分析,以质量求生存,靠创新求发展,努力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要树立品牌是质量、是效益、是竞争力和生命力的理念,通过制定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品牌发展规划,合理制定品牌创建目标,准确进行市场定位,推进企业品牌创建工作的开展。
(五)开展总结评比,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重点品牌培育工作推进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寻找差距,总结经验,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定期召开全市品牌培育和建设经验交流会,对品牌培育和品牌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品牌培育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品牌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品牌培育工作机制,完善品牌培育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的知名度,使更多具有大庆特色的品牌产品走向更为广阔的市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