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绥化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07〕2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的步伐,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企业真正办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结合粮食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 粮食宏观调控为宗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整合资源、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为手段,以(市、区)为单位,将现有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造成为体制理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机制完善、具有区域内宏观调控能力的大型国有粮食公司制企业。
二、改制目标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经济区域确定中心库,在进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制改革的基础上,重组、兼并周边的其它粮库,积 培育粮食企业集团;对未纳入中心库重组、兼并的粮库也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地处偏僻、粮源较少、基础设施较差的偏远小库可采取租赁、合伙经营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的原则。
要在全面掌握当地粮食生产能力、商品量和加工转化能力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和研究粮食流通的走势,结合本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现有库点及场地、仓容等情况,在考虑区域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能够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中心库和重组、兼并现有的粮库。
(二)坚持利益兼顾,资产保值的原则。
在坚持债随资产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的前提下,要兼顾 、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做到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合法的利益不受侵犯。
(三)坚持依法操作,规范运行的原则。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依据 、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和《》等的规定进行操作,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合法,改革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规范地进行改革。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
按照粮食地方行政 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作为深化国有粮食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确保积 稳妥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系,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各项任务和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的 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全面承担起改革的工作任务。国资办、工商、税务、银行、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 支持和配合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认真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明确国有资产经营和出资人的职责,国资部门要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值增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07〕25号)规定的相关政策,以及 、省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切实加大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工作力度。
为了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进程,争取2008年秋粮上市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划定时限、积 推进、稳妥实施。一要宣传动员。要利用新闻媒体、召开会议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形成共识;二要制定方案。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要以县(市、 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于2008年6月末前上报;三要分类指导。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实施推进;四要检查验收。在改制过程中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反馈,探讨改制中破解难题的办法,上下一致,合力攻坚;要在改制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做好检查验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