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联合认定程序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政发〔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加大招商引资的考核力度,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强化招商引资的实效性,规范招商引资联合认定小组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责,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引资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成效,鼓励社会各界积 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多方式、多渠道地引进资金和项目,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认定所需材料
(一)扣除每年上级正常的拨款基数及 、省有关政策性投资,经过努力工作多争取到的向上争取资金,必须有申报单位的呈文、上级批文、财务进账单。
(二)属于从国内外引进的无偿资金,必须有双方合同项目可行性报告、财务进账单。
(三)属于向上争取超规模贷款的,以超过部门正常贷款额度的那部分资金为引资额,必须有原贷款批文、新增贷款批文、财务进账单。
(四)属于合资、合作项目资金,必须有双方合同、项目资料、外商到位资金的财务进账单和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属于设备引进的,必须有双方合同、发货票、运单,进口设备还应提交海关报关单及商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六)属于技术引进的,应提交该技术的无形资产评估证明,引进高新技术,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属于人才引进的,必须有双方合同、本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及有效证件。
(八)属于名牌产品、先进管理方式的,必须有双方合同、产品鉴定书和专利证件、有效证书,按当年所创利税为引资额。
(九)属于外商兴办的独资企业,又自带现金投入的,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法人身份证明,同时由市招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评估,审验相关的有效证明。
(十)中介人在其引进资金(含技术、设备)后,到市招商局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提交受益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 中介人的确认证明。
2.提交验资报告和有关资信证明、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所引进资金(含技术、设备),经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市监察局联合确认后,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标准督促兑现,予以奖励。
二、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招商引资考核认定采取“集中办公、分工审查”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联合认定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审阅材料,严格把关。
(一)半年,市招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承担招商引资计划的单位进行半年考核,考核结果在鹤岗招商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167667 6167665)。
(二)年终,将配合市目标办对全市各单位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束后,根据招商引资实际完成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奖励方案建议和目标考核招商引资打分情况。
三、招商引资认定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招商引资联合认定小组由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市监察局等5单位抽调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政策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素质高的优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认定小组,负责对全市各单位和自然人上报的招商引资项目和资金进行认定和界定。认定和界定采取定期不定期、登门认定、实地认定等方式进行。
(二)招商引资联合认定小组在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商局牵头,负责召集成员单位进行招商引资认定界定工作,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接受全市各界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办人情认定、虚假认定和不负责的认定。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并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工作人员,严重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全市各单位在认定和界定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手续和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和有关奖励,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三)招商引资认定工作实行签名制,对某一个单位、某一个人上报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核认定,并由招商引资认定联合认定小组组成人员分别签名。签名后的《鹤岗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认定申报表》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追究共同责任,认定申报表签字不全的视为无效认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