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的一个重点内容是关于在国有自然资源领域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行政协议之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政府不履约的问题,这种现象在新的司法解释实施之后将得到遏制,行政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证。
哪些协议属于这次司法解释的保护领域呢?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以上这些协议的范围界定为法院审判提供有力依据。
通过对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的审理,将有效解决过去一段时间,国有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不履约、不监管、权力寻租等乱象;通过对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将有力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房子是用来住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的审理,将有利于保障社会资本方参与公私合作的积极性和安全感。
专注行政诉讼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作为政企纠纷专项法律问题研究及实践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众多因招商引资协议纠纷、矿产采矿权纠纷、特许经营权纠纷等政企法律纠纷问题的解决,这次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以后楹庭律师团的法律实践将有更有力的法律参考依据。也将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纠纷问题的解决提供更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