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完成节能减排的需要,需要对某造纸厂进行关停,经协商后镇政府以收购的名义与该造纸厂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该造纸厂停产停业,将厂房等资产交付给镇政府,镇政府接受厂房等资产后由县政府和镇政府支付补偿金322.4万,之后经多次催收仍未要到余款,无奈之下造纸厂将县政府和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近900万元余款。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由于某种业务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后出现纠纷的问题,这种情况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呢?有很多企业认为是经济纠纷应该走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起诉的诉讼费相对较高,考虑到高额诉讼费可能会一忍再忍,尽量去沟通,但实际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以及最高院的裁判案例,这类一方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行政相对人,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而签订的协议,且明确约定了权利义务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而行政诉讼的诉讼费每次只有50元,这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维权难度。
该案件提起诉讼之后,县政府和镇政府以《资产转让协议书》是民事合同,如属行政协议,该公司不履行约定义务将导致其无法救济,所以该按不应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认为,界定行政协议有以下四个方面要素:一是主体要素,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另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二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三是内容要素,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显然该造纸厂与镇政府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该诉讼案件也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最终法院支持了该造纸厂的诉讼请求,判定镇政府与县政府承担违约责任,履行该协议。
楹庭律师团队专注行政诉讼10余年,在行政诉讼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关于行政协议可诉的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这也是对企业的进一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