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政企纠纷专家律师团队的首席律师董国女律师和路永强律师来到了安徽六安进行调查取证。
委托人是一家安徽省知名的制造企业,拥有合法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因棚户区改造面临征收,因补偿未达成协议,经朋友介绍找到了企业拆迁专家律师团。
董国女律师和路永强律师及团队其他律师组成的调查团队,先后前往六安市政府、市人大、市国土规划局、市棚改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中心、区政府、区人大、区征收办、区住建、区国土规划局等部门。
同相关领导和部门主管详细了解了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等情况,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料,为下一步启动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奠定了基础,找到了突破点,为企业维权创造了契机。
律师虽然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取得代理权,但律师一旦取得代理权,根据《律师法》35条的规定,其便具有独立的调查取证权。下面简单说一下:调查取证在政企纠纷案件当中的重要性。
委托人在与律师建立了委托关系后,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因为证据是讲究时间的,有的证据会因为时间的滞后或者后续某些人为的因素,让该有的证据遭到破坏,从而影响到了对案件的判决。
时机非常重要,平时的很多企业拆迁类的案件,有的都好几年了,证据搜集起来非常困难。很多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更没有收集证据的想法。所以律师一开始接手案件,在签订了委托协议之后,就要迅速的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首要的工作就是调查取证,而不是撰写起诉证。只有对所有涉及案件的素材整理清楚后,律师才能确定自己的诉讼方向和策略。针对素材进行讨论分析,思考重点找准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进行诉讼。并对此案件提到诉讼程序时,可能出现的状况进行预判,并制定相应的策略。
律师在跟委托人沟通案件细节时,会讨论到相关部门以及具体责任人。此次六安之行,政企纠纷专家律师团队的首席律师董国女律师和路永强律师先后前往六安市政府、市人大、市国土规划局、市棚改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中心、裕安区政府、区人大、区征收办、区住建、区国土规划局等部门,同相关领导和部门主管详细了解了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等情况。
相关人物的前期接洽沟通,有助于理清整个纠纷的过程,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如何帮助委托人依法维护权益。因为委托人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悉,相关的领导或者负责人员可能也有过接触。对整个调查取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律师的调查工作变得更加顺畅。
通过对各个部门领导或主管的接触,律师也对此案件有个大概的了解,从多个角度去综合考虑整个案件。也能够清晰的了解到相关人员在此案件中的作用或利害关系。
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是律师调查取证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中包含:证明材料,比如会见时的笔录材料,律师需要把委托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转变成文字,做成证明材料。还有些内容需要律师根据调查的信息组织成调查笔录。
对于有些证人的证言的对话,需要律师后期整理成调查笔录。详细的说明调查人的相关情况,以及与所涉及的案件的情况描述。需要证人的签字等等,这些都是律师在调查取证时要做的工作。
有些情况下是有录音或或者录像资料的,律师就需要整理这些证据,以备后面提起诉讼时法庭的诉求证明需要。有些证据材料是委托人自己整理的,有的可能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是无效的,这些都是需要律师和委托人共同去解决的问题。有些证据材料也需要整理成文字版。
实践中大多采用书面作证的方式,如争议点的事实部分有决定性意义而证人的证言恰恰能够证明争议焦点,在取得书面证明材料之后,应提出希望出庭作证的要求。
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通过对整个案件的不断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都会越来越清晰。办案的思路也会越来越明朗。
律师在通过跟各个部门的相关人员沟通时,会找到一些对案件有力的突破口,找到有力的证据。这些都是委托人不曾意识到的,只有凭借多年的专业,丰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才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委托人给的一些书证、物证,有的是需要律师复印留存,等到开庭时使用。有些证据是需要律师去整理提取的,也是要做出书面的文字材料,有的还需要盖章签字等等。
有些相关人员不愿意配合律师,那么就需要律师多去其他相关部门找证据资料,有的要通过工商查询,有的需要去法院调阅。这些都是律师在调查取证中需要做的工作。还有一些资料需要到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后,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取证,然后开始找相关的专家,有时候也需要有法学的专家、建筑行业的专家、评估机构的专家进行开会讨论。律师团队对案子进行定性,针对委托人的诉求,提交对应的诉讼,或者与相关的部门进行商谈。尽全力让委托人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律师对鉴定的事项有个大概的了解和判断,有些事项不属于司法鉴定的范围,而进行行政职权进行鉴定,应当有所区分,在立案前鉴定还是法院立案后鉴定要依诉讼请求而定。
对于企业拆迁的纠纷都存在固定的地点,一般是房屋所在地,厂房所在地。都需要律师前去调查取证,通过实际的考察了解,律师也可以知道房屋周边的情况,以及周边房地产的价位。对房屋详细情况现场勘查,有利于对纠纷的整体把握。
棚户区改造是指因生活条件,对城镇危旧住房、环境条件差、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进行的征收征拆。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旧房屋进行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四种: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一般情况下,征拆补偿相对较少的,其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房屋置换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配额比例主要依据当地的征收和征拆。常见的置换的比率是旧的比新的为1:1.5,现金补偿也相对低于市场价格。此外,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并不意味着被征拆房屋面积多大就置换多大面积的房子。一般来说,面积是根据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确定的,或者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政策确定的。对居民个人来说,补偿是非常少的。
在实践中,棚改的范围有被随意扩大的现象。有些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城市房屋,甚至有些地方集体土地的房屋也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实际上却是搞商业开发,借棚改的名义实施一般意义上的征收征拆。很多老百姓的房子被拆,征拆方却只给予了很低的所谓“棚改”补偿,很大的损害了老百姓的补偿权益。
因此,被征拆人都应该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要有违法拆除等恶劣的征拆行为,或者不合理的补偿,被征拆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被征拆人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工具予以捍卫自己的权益。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您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找楹庭专业拆迁律师了解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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