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交接指导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8〕13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交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包头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交接指导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内合发〔2008〕1号)和《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党字〔2008〕20号)精神,为了实现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平稳过渡,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我市行政区划 调整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交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新农合管理体制
为加强对新农合交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包头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交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交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交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落实,确保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平稳过渡。
昆区、青山区、东河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8月底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设立新农合经办机构,配备4—6人,具体负责本辖区新农合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要设立经办机构,配备2—3人,根据当地实际可设在乡镇政府或卫生院,负责办理新农合日常工作。有关村也要成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乡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全额事业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二、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确保完成2009年度农牧民参合费用的收缴
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石拐区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下设的经办机构,要在8月底前与九原区完成新农合基础信息的交接工作,并召开新农合工作动员大会,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确保在今年9月至11月完成区划调整后2009年度本辖区内农牧民参合费用的收缴工作。
三、保持新农合政策的连续性,方便农牧民就医报销
为保持连续性,已划到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石拐区和稀土高新区管理的原九原区参合农牧民就医报销事宜,今年底前仍由九原区管理;区级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按新农合标准由九原区分别与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各按参合农牧民每人10元承担,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财政补助资金今年9月底前划入九原区财政新农合专户;区级新农合工作经费,由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按参合农牧民每人2元承担,并于9月底前划到九原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地区年底前要确保九原区划出的新农合基层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整新农合的工作人员,全力配合九原区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四、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新农合平稳过渡
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稀土高新区要按照工作量大小,统筹安排新农合启动工作经费,确保今年9月底前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设施齐全,工作制度完善,年底与九原区全面交接新农合工作(包括石拐区)。从2009年1月起,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新农合工作全面自主运行,并按照参合农牧民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的标准安排新农合工作专项经费。
包头市行政区划调整后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交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玉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峰云(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德俊(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志杰(昆区政府副区长)
邹龙汉(青山区政府副区长)
包晓虹(东河区政府副区长)
王秀莲(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李丽君(石拐区政府副区长)
王彦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吕成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志明(市编制办公室副主任)
李 丰(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玉莲(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赵玉莲同志兼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