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我市制定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的一部重要法规。宣传《条例》是当前推进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落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努力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宣传的主要内容
5月14日至20日定为《条例》宣传周。宣传周期间主要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途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等。今后,随着《条例》不断深入贯彻实施,还要做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使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报纸、电台、电视宣传。5月15日开始,《呼和浩特日报》、呼市电视台、电台刊发(播出)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节目,呼市电视台滚动播出宣传标语(附后)一周。
(二)网站宣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宣传《条例》专栏,刊载《条例》全文和报纸、电视、资料宣传的有关内容,及时报道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情况;进行固定(飘移或闪动)字幕宣传,播出宣传标语。
(三)条幅、展板宣传。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宣传周期间要悬挂宣传《条例》和政务公开条(横)幅标语。有条件的单位可制作《条例》和政务公开宣传展板,在合适位置集中展示宣传。
除以上宣传形式,还可采取其它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标语(供参考)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3、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5、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6、打造阳光政府,构建和谐社会
7、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8、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9、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的义务
10、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
11、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12、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4、公开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
15、公开政府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