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意见 呼党发[2004]5号 (2004年2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市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提出的“两大目标”,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分析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感 长期以来,大量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对此,党和 高度重视,改革开放20多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策措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近年来,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随着农业科技进步、乡镇企业产业升级,农业和农村内部对劳动力的需求将不断减弱,加上自身素质原因,农村劳动力富余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制约因素:一是思想观念落后,怕冒风险,缺乏创业精神。>是文化素质低,没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难以适应市场对劳动力素质的需求,转移就业难度较大。三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减弱了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四是存在城乡>元结构的制约。由于户籍和耕地的束缚,使大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区域和转移时间受阻,不得不走“离土不离乡”的路子。五是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尚未建立,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二、拓宽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揽全局,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业务”的方针,为农民进城落户、进厂务工创造有利条件,多>道分流,多形式转移,全方位开拓就业门路,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人口,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每年有5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到2007年,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20%左右;到2010年,平均每个农村家庭至少有1个劳动力从事第二或第三产业,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确保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每年要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三、围绕工作目标,强化转移措施 (一)确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要深刻认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对我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所具有的至关重要的意义,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高度,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就业、再就业统筹考虑,制定规划,并将其纳入 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在制定规划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发展是 要务的原则;要将解决城乡>元结构问题作为核心;要注意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协调;要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使>策更多向公平方面倾斜;要从各个地区的实际出发,科学论证,不搞“一刀切”。 (二)加强农村教育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调整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完善 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度,下大力气解决农村子女辍学问题,力争让适龄青少年接受较高水平的教育,努力提高农村青少年升学与就业水平。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搞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农民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市场需求,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多>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为农村人口参与就业竞争并最终向城镇及二、三产业转移创造条件。通过培训,使每个农村劳动力掌握1门或多门技能,从而达到劳务输出由初级的劳力型向技术型、智力型转变。 (三)积 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 以市、旗县区所在地为主,并以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为重点,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镇功能,壮大县域经济,增强吸纳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能力。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向>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商贸流通、金融保险、文化旅游、信息咨询、中介业务、教育培训和文体娱乐等业务业,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城镇化和二、三产业的拉动,使转移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工可做、有业可依。同时,要引导劳务回流,鼓励有成就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形成经济优势;各级政府要通过优惠的>策和有效的措施,积 鼓励外出务工能人回家乡经商办厂,参加家乡经济建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对“回流型”企业要高看一等,厚爱一层,如实行挂牌重点保护、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 (四)扩大农业内部就业空间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现实选择 当前,在城市就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要把依托城市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立足于农村消化剩余劳动力结合起来。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相当部分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还只能滞留在农业上,为了使这部分劳动力得到合理的利用,就必须挖掘农业内部的潜力,拓展就业空间。要在农田水利、农业设施、交通运输、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和生态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组织和调配农民群众发挥其劳动主力军的作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就业。同时要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劳动密集型农副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 五)大力发展劳务输出产业 要以市场经济的观念,把农村劳动力作为资源来开发,把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产业来发展。要发挥特色、注重信二、提高质量、培育品牌,通过市场化定位、基地化培训、组织化输出,打造各行各业具有品牌效应的劳务大军。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偏远旗县,要加强劳务输出管理体系建设,尽快形成运转高效的劳务输出组织业务网络。各旗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形成教育部门抓职业培训,农业部门抓技术、技能培训,劳动保障部门抓市场信息,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乡镇和村都要有专人负责劳务输出工作。旗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底,分类建档立卡,建立准确、详实的劳动力资源储备库。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搜集筛选用工信息,加强与重点城市、重点用工地区的信息沟通, 为外出务工者提供准确、便捷、有效地劳务信息业务。要积 为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解除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六)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要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积 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土地流转形式,以推进土地使用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七)坚定不移地搞好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 按照“适度收缩、相对集中”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和实施好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加快异地搬迁步伐,把那些生态环境恶劣,已失去生存和发展条件地区的农民转移到城镇周边及水源、交通条件好的地区。移民搬迁要坚持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和农民的意愿,注重培育和开发主导产业,确保迁出区绿起来、迁入区富起来。 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把扶贫项目和措施落实到村到户,解决好贫困户的稳定脱贫问题。继续搞好“千村扶贫、产业化扶贫开发工程”和社会扶贫、世行贷款扶贫、科技扶贫等工作,抓好以增加水浇地和节水灌溉为主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高效覆膜作物种植,扶持贫困农民发展农区畜牧业,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总体上减少贫困人口,实现农民增收。 (八)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业务工作。要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就业农民的承包地。要严格执行 的农村税费改革>策,不得在规定承担的有关税费外,向外出务工的农民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严禁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合同纠纷。对农民工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要责令其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生产安全和职业病防治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依法保护妇女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各种污辱农民工人格、侵害农民工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发展和规范农民工劳务中介组织,保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抓好外出务工农民的跟踪管理和业务工作,积 为他们排忧解难。可以在务上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办事处,定期派人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矛盾,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领导,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旗县区党委、政府一定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制定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具体方案,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狠抓制度创新和>策创新,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业务组织,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业务;抓紧制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户籍管理制度、子女入学制度、劳务输出优惠>策、农民承包土地转让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相关>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内在动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此>发至旗县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