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来源 ;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