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养区能强拆吗
在禁养区设立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如果拒不搬迁的,可以强制拆除。
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要禁。不该禁止的地方不能禁,该禁的地方坚决要禁止,拆迁不是唯一的方法,要给予农民一定的过渡期。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出现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现象,影响了产业的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因此大家如果在禁养政策下遇到了不合理且矛盾的地方,可以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调解。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养区的情形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因此,多数养殖场关停的范围集中在水源保护、风景名胜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居民区等地区。而养殖场关停主体也应在限期整改无果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程序关停。但由于各地行政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造成养殖场关停活动鱼龙混杂。
三、农村禁养区养殖场拆迁有补偿吗
农村禁养区养殖场拆迁有补偿。禁养政策并不是强制所有人都不能养殖。
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二十五条就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的,导致养殖户遭受到了经济损失,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由此大家可以看出,禁养区内的养殖户被拆迁、关停也是有补偿的,同时因为环境问题整治而拆除的养殖场也有一定的补偿。但是大家也要注意一点,合法合规建设的养殖场才能获得全部补偿,比如满足国家《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且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补偿范围一般包括养殖场建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补偿、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以及养殖场搬迁补偿等。如果是存在未经允许占用耕地、宅基地修建养殖场以及未获得国家养殖行业审批手续等情况都属于违规违法修建养殖场,这种情况可能还会遭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