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仲裁的确认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效力”。武汉仲裁委员会历年来办理了大量的仲裁确认案件,通过以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对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或协议予以确认,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凭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向法院重新起诉,避免了诉讼。仲裁确认工作的程序有以下五个工作步骤:
1、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同时,也在同意仲裁确认协议上签字(盖章);
2、由拆迁人填写“仲裁确认申请书”;
3、由仲裁委做出“仲裁调解书”(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调解室留一份,送武汉仲裁委存档一份;
4、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书及相关文书予以签收;
5、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委将依据确认后的合同标的额的大小,收取一定的费用。
确认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请求,依法审查当事人为实现解决争议目的所达成的协议或其他协议(合同),确定是否承认其效力,并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活动。确认仲裁区别于一般仲裁案件之处在于它不以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为前提,不是事后解决争议的方式,而是一种提前风险防范的法律途径,其意义在于化解法律风险、防止争端升级和矛盾激化、避免损失扩大、促进商事合作以及维护社会和谐。
这五个步骤分别是签字盖章、填写申请书、仲裁委调解书、双方对调解书签收、仲裁委收取一定费用。
二、拆迁补偿协议予以仲裁确认的作用
1 通过对拆迁补偿协议的确认,使拆迁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
2 通过确认拆迁补偿协议,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使双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增强,从而在合同签订之初,就起到了防范纠纷发生的作用。
3 通过确认拆迁补偿协议,使双方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转化为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内容,一旦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将依据裁决书或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当事人(主要是被拆迁人)手中有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使其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被拆迁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应当先看该告知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定要件,那么这个拆迁告知书一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告知书是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被拆迁户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有《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前者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后者可以由征地单位发布。 第四条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