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关注我们很久的被拆迁人联系到我们,说自己遇到了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并且拒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事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就让他在家等消息。找到我们想知道拒签补偿协议后,可能会遇到什么事情?都可以做些什么?
首先,在拒签协议后,我们应当主动积极地寻找收集各类利于我们提高补偿的证据。例如:当征收方抱着老百姓不懂法的侥幸心理,故意压低补偿时,我们可以申请信息公开或行政复议。
其次,我们应当提防征收方为加快项目进度做出的一些强拆逼签行为。比如对被征收人采取断水、断电、打砸、破坏等手段;动员已经签署补偿协议的亲友或街坊邻居对被征收人进行集体语言攻击或言语谴责等等,目的都是为了逼迫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面对这些行为,大家务必保持冷静,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及时报警,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要在权益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并不是要被拆迁人直接和拆迁方“撕破脸”。暂时不签并不代表着永远不签,如果双方能通过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及早签订协议完成搬迁,对双方来说是皆大欢喜的好事。
因此,在拒签不合理协议后,被拆迁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为增加自己的谈判筹码、搭建有利于自己的谈判平台做准备。
关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如果对补偿安置事项不满,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在协议上签字。例如:对征收评估结果不满意、征收补偿较低、认为征收程序涉嫌违法、或对安置方式存疑时,都不要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尤其是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更不要签署空白协议。
关于空白协议,在我们咨询的过程中,当事人说是拆迁工作人员拿来四五张,也没看就给签,上面的内容也不知道,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将来被填上的内容和当时签的时候承诺的或者谈好的条件有可能有出入。这种情况可能会带来损失,所以说空白协议一定要注意。另外也提醒大家,如果是多页协议的,一定要盖章,口头承诺不要信,一定要落实在纸质上,以后会有理有据,保障权利的落实。不管你拆迁补偿协议谈的内容是多是少,只要你认可的一定要有书面的说明。如果说没有书面的,在履行过程中会很被动,或者说履行协议内容不明确,如果履行内容不明确,法官往往也不会支持。
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在某种环境下或者是处于某种心理状态会出现一些后悔的情况。比如我们之前受理过河南的案例,当时房屋产权证书也有,土地证也有,给的房屋补偿面积一平米按照2000块,当事人认为是低的,但是存在侥幸的心理,先签了协议,这些证不交,回头有钱了,再找律师,然后再推翻这个协议。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对法律的一个误解。
如果对补偿内容不满意,一定不要轻易签字,如果签字就意味着对补偿的认可。基本上就是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维权的可能性有,但是意义不太大。在实践中,跟我们谈的可能是村集体、居委会或者是拆迁办指挥部或者是主管部门确定某个人来谈,但是落款和盖章一定要是市县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征收部门,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这个很重要。因为它涉及到行政协议维权过程中被告的问题,是涉及到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所以说一定要看盖章和落款的单位。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近期,一位关注我们很久的被拆迁人联系到我们,说自己遇到了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并且拒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事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就让他在家等消息。找到我们想知道拒签补偿协议后,可能会遇到什么事情?都可以做些什么?
首先,在拒签协议后,我们应当主动积极地寻找收集各类利于我们提高补偿的证据。例如:当征收方抱着老百姓不懂法的侥幸心理,故意压低补偿时,我们可以申请信息公开或行政复议。
其次,我们应当提防征收方为加快项目进度做出的一些强拆逼签行为。比如对被征收人采取断水、断电、打砸、破坏等手段;动员已经签署补偿协议的亲友或街坊邻居对被征收人进行集体语言攻击或言语谴责等等,目的都是为了逼迫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面对这些行为,大家务必保持冷静,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及时报警,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要在权益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并不是要被拆迁人直接和拆迁方“撕破脸”。暂时不签并不代表着永远不签,如果双方能通过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及早签订协议完成搬迁,对双方来说是皆大欢喜的好事。
因此,在拒签不合理协议后,被拆迁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为增加自己的谈判筹码、搭建有利于自己的谈判平台做准备。
关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如果对补偿安置事项不满,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在协议上签字。例如:对征收评估结果不满意、征收补偿较低、认为征收程序涉嫌违法、或对安置方式存疑时,都不要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尤其是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更不要签署空白协议。
关于空白协议,在我们咨询的过程中,当事人说是拆迁工作人员拿来四五张,也没看就给签,上面的内容也不知道,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将来被填上的内容和当时签的时候承诺的或者谈好的条件有可能有出入。这种情况可能会带来损失,所以说空白协议一定要注意。另外也提醒大家,如果是多页协议的,一定要盖章,口头承诺不要信,一定要落实在纸质上,以后会有理有据,保障权利的落实。不管你拆迁补偿协议谈的内容是多是少,只要你认可的一定要有书面的说明。如果说没有书面的,在履行过程中会很被动,或者说履行协议内容不明确,如果履行内容不明确,法官往往也不会支持。
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在某种环境下或者是处于某种心理状态会出现一些后悔的情况。比如我们之前受理过河南的案例,当时房屋产权证书也有,土地证也有,给的房屋补偿面积一平米按照2000块,当事人认为是低的,但是存在侥幸的心理,先签了协议,这些证不交,回头有钱了,再找律师,然后再推翻这个协议。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对法律的一个误解。
如果对补偿内容不满意,一定不要轻易签字,如果签字就意味着对补偿的认可。基本上就是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维权的可能性有,但是意义不太大。在实践中,跟我们谈的可能是村集体、居委会或者是拆迁办指挥部或者是主管部门确定某个人来谈,但是落款和盖章一定要是市县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征收部门,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这个很重要。因为它涉及到行政协议维权过程中被告的问题,是涉及到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所以说一定要看盖章和落款的单位。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