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说征地,但是一直没有动静,该怎么办?其实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土地的批复有效期到底是多长时间?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2010年村民陈某所在村的宅基地要面临被征收,当时也下了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但是之后没有相关征地的动静。
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四年之久,四年之后,2014年的9月当地的县主管部门突然做了一个批复,要求注销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这时候村民就很疑惑,过了这么久,当时的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到底还有效吗?征收的批准文件是不是已经过了它的有效期呢?所以我们拿这个案例来分析一下。
本案中,其实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是已经过了期限的,我们来看下《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决定,其中的第19条就明确了严禁闲置土地,农地转用批准之后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那么,国土资源部对于这样一个决定又作出了实施细则,其实就是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这条意见也明确指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
(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所以,村民们遇到征地的批准文件下来之后,一直没有动静的情况,千万不要惊慌。因为土地批准文件有效期只有两年,如果两年内相关部门还是没有做出任何的具体征收行为,那么这个征收文件就失去了它的法律效力,那么这时候土地又回到了大家的手中。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