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企业拆迁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为大家解析:
租来场地,建盖钢结构厂房,到拆迁时,186万元拆迁补偿款却被出租方拿走。无奈之下,汽修厂将出租方告上法庭,讨要115.8391万元补偿款。(2月14日),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承租方:
出租方拿了我的补偿款
2005年10月,王*标与云南鸿翔*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业)订立租赁合同,由王*标向鸿翔*业承租昌源中路中段的房屋和场地(该土地使用权属于五华区张-峰社区居委会沙沟居民小组),租期10年。之后,王*标根据合同约定以昆明明杰汽车服务*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杰*车公司)的名义在租赁场地上建盖了钢结构厂房、活动房(以下统称为钢结构厂房)等附属设施,用做汽车修理的经营场所。
2009年11月,五华区政府将明杰*车公司租赁场地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启动拆迁,明杰*车公司建盖的钢结构厂房、附属设施以及鸿翔*业的房屋、附属设备均列入拆迁范围。拆迁公司口头告知明杰*车公司:鸿翔*业已经于2010年8月与拆迁方签订了场地范围内全部房屋、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只能依协议直接向鸿翔*业支付拆迁补偿款。
明杰*车公司多次找鸿翔*业交涉,要求返还属于明杰*车公司的补偿款115.8391万元,但均被拒绝。
街道办:
拆迁补偿包括原告
明杰*车公司找到政府部门反映,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正式告知他们:补偿金额和补偿面积都包括了明杰*车公司的部分。
明杰*车公司认为,鸿翔*业背着他们与拆迁方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收取补偿款的行为,是对他们及拆迁方的欺诈,是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侵权行为。特别是在他们得知事实真相后与鸿翔*业交涉过程中,鸿翔*业还声称该拆迁补偿协议中不包括他们的补偿款。
第一承租人:
补偿款没原告的份
庭上,鸿翔*业方代理人说,拆迁方补偿186万元,是补偿给鸿翔*业的,并不包括原告所说的钢结构厂房的补偿款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当初,原告在出租的空地上建盖钢结构厂房时,并未征得鸿翔*业的同意,原告在地面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物,不应该得到补偿。原告的代理人当即反驳:鸿翔*业原来的3栋房子都是违法建筑物,也没有取得合法手续,拆迁方都赔给他们了,怎么可能不会赔给原告呢?
法庭决定,向相关部门调取拆迁补偿方案,弄清楚186万元补偿款到底包括哪些。法官宣布本案将调取证据后延期开庭审理。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