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除了抢种抢建,还有什么方法能提高征地拆迁补偿
在现实中,农民抢种抢修但是却用错了方法。不同的农业类型不仅让土地收益大幅增长,而且面临征地拆迁时,补偿款比普通水田更高。具体哪一种农业类型会更有收益,这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市场和土地性质来决定。所以,抢种抢建不如提早做好规划,规划好农业的生产类型,一能创收,二也能在遭遇拆迁时提高补偿价格。
其次,种植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的菜地、果地补偿,虽然价格容易受市场影响,但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对蔬菜、水果的需求不断增加并稳定。加上蔬菜生产周期短,亩产值较大,经济效益高。因此,种植经济作物,作新型农民也为上佳选择。
还有一种为了提高农作物产出,现在有很多大棚种植的,或者也有一些农民朋友选择多花一些钱,用砖、土及木、钢筋等材料建起简易大棚来增温或者减少蔬菜的虫害,减少农药的使用。在响应了政府提倡的发展绿色农业的同时,也为自己创收不少。且这样的农业模式在遇到征收时,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但大棚种植前期投入很大,如果不是有非常好的市场前景和适应当地的地区发展,不建议为了多获征收拆迁补偿而搞大棚农业。
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