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路永强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房地产企业为别的企业拆迁是否缴纳契税
视被拆迁企业有没有土地使用权而定
一、契税的征纳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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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企业缴纳契税的依据
1、正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契税的环节只有一个,就是取得土地开发的使用权时,按照现在的国土部门有关土地出让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也既契税的计税价格只能是拍卖的成交价格.该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等。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①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②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
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路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