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保关停,环保拆迁中的一些例外,比如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由于政策变化无法生存的,这种依法应当予以行政许可。比如排污许可,依法应当给予发放排污许可证,但是相关部门怠于行政或者不作为不予发放排污许可的,这种属于政策的变化或者相关部门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这当然不在环保拆除的范围内。
另外,招商引资的企业有相关的约定的,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比如有一些企业,在招商引资的文件里提到了开辟绿色通道,其他的手续后续办理,这样的企业一般认为也不应当作为环保关停的原因,补办手续即可。
在2019年10月23日,我们国家公布了《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此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有关部门非常重视优化营商环境,这几年在各个地方很多的部门都在部署,也在不断地提升服务水平,营商环境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企业得到了快速高质量的发展。同时也制定了一些专门的行政法规,在法律层面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规定了各类市场主体是平等地受到保护,市场主体经营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的,同时也开始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 因此,企业主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不要慌,不要采取一些过激的措施,更不能采取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另外就是要寻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解决相关的问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
今年在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该文件旨在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加快化解此前法律法规和政策迟迟无法解决的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
该《通知》的发布也是更好地实施2020年1月份作出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解决一些办证难的问题。在企业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也反映出很多房屋产权办证难的问题。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行政管理可能不规范,也有企业本身自身的一些问题,不积极主动地去办理,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所以该通知的发布会很好地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当下的办证难的问题,也可以解决以后征收过程中,出现很多类似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的补偿无法确定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因环保需要的,政策设施的需要,如果占用企业或者单位个人房屋的,一般应当进行征收,补偿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予以补偿。
土地、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应当予以补偿,但是,在实际办案过程当中,很多是不予补偿的。因此,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专门的律师介入,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调查出关于该企业不予办理排污许可,是哪级主管部门,哪个部门决定的。
北京楹庭核心律师团队有长达近20年的行政诉讼经验,从个人拆迁到企业拆迁,从拆迁补偿到行政诉讼,从非诉协商到诉讼维权,楹庭律师有着丰富、行之有效的实践和理论经验。有的案件我们仅用7天就快速解决了政企纠纷,有的通过诉讼补偿提高30余倍,也有从违建到补偿的1亿余元的某汽配城案,还有入选北京、山东典型案例的案件,每一个案件都离不开楹庭律师10余年专业行政诉讼经验,政企纠纷案件办理经验和量身定制法律解决方案的实施,我们也建议每一位遇到政企纠纷的企业主先听听楹庭律师的分析之后再做决定。
每个案子情况都不一样都需要具体分析,所以如果遇到类似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建议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分析,也可以向我们咨询,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律师团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搜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出具简单办案方案之后,行政相对人再决定下一步如何解决,通过法律的工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