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拆迁维权的最佳时机是哪个阶段
房屋拆迁的公告阶段,被拆迁户往往会收到或看到以下文件,如“拆迁公告”、“明白纸”、“致广大被拆迁户的一封信”等文件,这是拆迁方对拆迁行为的告知。要知道,一旦征地拆迁项目启动,公告贴出,就意味着你的房屋被拆除几乎是八九不离十的事情。你所能做的,就是要了解自己的房屋价值几何,应当怎样补偿,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为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仗,被拆迁户们就可以提前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便拆迁方“登门拜访”时,从容应对。
二、就拆迁补偿纠纷如何提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区(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我们的理解是,这一权利是对被征收人个体而言,无论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房屋拆迁)还是旧城改造,被征收人都可以在法定时间被提起。按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的两个月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的三个月内提出。至于是要提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讲被征收人是有选择权的。当然,区县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公告时应该告知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期限。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