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拆迁评估报告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一、评估主体须合法
即接受委托进行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并分别规定了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征地拆迁评估工作必须匹配相对应的估价机构。另外评估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选择评估机构须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摇号、抽签等方式决定。
三、评估方法须合法
如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可以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的,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
四、评估程序须合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其中包括必须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收集估价所需的资料,实地察看估价对象,明确估价对象;依法出具估价报告,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两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五、评估时点须合法
评估必须为房屋决定公告之日。过早或过晚时间点出具的评估报告都可能与该房屋在征收之日的市场价值有所偏差。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