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提交要件:
(1)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注销证(收原件);
(3)房屋安置合同或通知单(收原件);
(4)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房质检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收原件);
(9)完税凭证(收原件);
(10)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1)其他所需证件。
注:自2006年6月1日起,首次办理拆迁安置(交换)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备案证,(1)、(5)、(6)、(7)不再提交。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