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是征地面积过大,动辄上千亩,甚至上万亩。
各类开发区、园区过多过滥,城市规模盲目扩张,80%以上占用的是农民集体土地。按近期86个城市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划用地规模计算,这些城市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比现在平均扩大1.15倍,有的甚至2至3倍,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
二是征地补偿费标准过低。
现行法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是按产值倍数的方法测算,法定高限是16倍,最高不能超过30倍。按亩产值1000元测算,补助费每亩最高也就3万元。在现行经济条件下,即使采用法定高限标准补偿,这点钱也难以达到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要求。而一些地方政府还在压低补偿标准,有的镇村干部以极低价格从农民手中买地,又以高价转卖给开发商,从中牟利,把土地当成“第二财政”,而群众说这是“拿我们的命根子去发财”。
三是地方政府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费,侵占农民利益。
长江中游某省建一条高速公路时,省建路指挥部扣了农民征地补偿费837万元,某市指挥部扣了1502万元,某区扣了190.3万元,有关乡镇拨付到被征地村组时又扣了1192万元,四级截留了补偿费的45%。“真是层层剥皮,层层抽油。”
四是安置不落实,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没有保障。
地方政府的安置,多数是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由于农民自身条件有限,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加上农村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很容易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困境。对多数农民而言,货币安置等于没有安置。
五是不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不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
有关法律规定,在征地方案批准后要公告于众,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听取群众意见,给予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但不少地区公告流于形式,甚至根本不公告。不符合程序的征地一旦遭到阻拦,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只强调征地具有强制性,简单处理,粗暴对待,甚至动用警力,降低政府威信,加剧群众对立情绪。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