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征收公告出来多久才来征收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对于上述的程序是法定的程序,但是组织听证,报批程序的时间无明确规定。所以关于上述“公告后多久会拆迁”,没有明确的法定时间。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依法必须是补偿安置落实以后才能征收拆迁。
二、征地公告其它相关内容
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在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2004年我部下发文件,明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履行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即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再予公告。
三、收到没有盖红章的征收公告,有法律效力吗
答案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征收公告规定,征收公告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级政府进行的,如果没盖章涉嫌违法,更没有法律效力,此时被征收人应该更多的关注此次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合法为何没有公章,既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压低补偿,所以被征收人应该提前做打算。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