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草场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3)征地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化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国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意征收土地的,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征收土地。所谓的公共利益目的一般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从狭义上讲是指直接的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等,都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建设话动。广义的范围上述包括其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加强的建设目的,如建立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集体企业、招商引资用地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广义的公共利益的目的,从而都可以作为国家征收土地的理由。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能够批准征收土地的只有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因此在具体的征收行为中,应当由这些主体遵循比例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要求,对什么是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判断。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