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2022农村统一办宅基证要交什么材料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
(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补办宅基地证呢
(1)本人户口不在本村的不办,所以想要补办宅基地,首先必须是农村户口;
(2)一户多宅的宅基地不办,也就是一家有多处房屋的,不予补办;
(3)宅基地权属仍然有争议的,争议不解决之前,宅基地证不予补办;
(4)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若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宅基地证不予补办;
(5)经村委会批准得到新的宅基地,原宅基地应退但是还没退的,不予补办;
(6)宅基地的使用不符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的,不予补办;
(7)生态移民迁出区、被列入实施整合或增减挂钩的宅基地,不予补办;
(8)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农村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予补办;
(9)批而未建住宅以及被闲置的宅基地,不予补办;
(10)无土地权属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补办;
(11)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提供虚假情况的,不予补办;
(12)农村非法建造的“小产权房”,不予补办;
(13)其他未经批准登记的宅基地,不予补办。
三、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
《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