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农村修路征地手续如何办理
1、如果村建公路的土地属性是征用的,则会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揶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如果村建公路的土地属性仍是农用地,则属于“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这里的“村委的意思说土地没赔,只赔作物 ,也是很少”是否是适当补偿,其判断标准笔者尚未找到。可以考虑适用“村道建设所需土地由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此外,也可同时考虑能否符合“召集村民会议”的要求,通过村民会议讨论“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这样的事情你们可以考虑和存在同样情况的村民共同探讨“适当”性或提议与村委会协商,最好的办法是协商,实在协商不满意再找上级部门反应。你所说的情况如果要求合理的话按照这些规定应该都能解决。
(如果争议不决的话再参考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酸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关于公路是否必须招投标的问题,应该不是你关注的重点,因为无从掌握工程总量的大小以及公路的归属权(“村委建好后买给交通局”到底是什么情况),也无法作出判断。对于一般的小工程,可能没有严格的招投标要求。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