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细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晋城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实现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电力安全生产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2011〕2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3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专项整治,推进科技进步、推进安全达标、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十二五’’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晋城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组 长:王树新 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忠 市经信委主任
成 员:申买会 市发改委副主任
谢补庆 市经信委副主任
程保河 市安监局助理调研员
杨国效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王生明 晋城供电分公司经理
沈 辉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彦昭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
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事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及时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办公室主任:谢补庆(兼)
成 员: 闫晓宏 晋城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孟 有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 宏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贾奎茂 市经信委电力科科长
四、工作内容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电力企业是否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各级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切实履行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职责;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工作负责人是否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落实企业生产现场的领导责任。各级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等领导班子成员是否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是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电力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是否全面承担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是否严格执行企业生产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是否有在重大活动保电期间发生电力安全事故而生产现场带班领导擅离职守的情况。
3.落实对境外建设和运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电力企业是否履行境外建设和运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境外建设和运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对境外派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传递机制。
4.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督导检查。电力企业是否把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是否完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和标准,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是否深入开展“查三违、防事故”活动,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加大对“三违’’行为的考核处罚力度。
5.规范电力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电力企业是否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评价、评估、检验、认证、技术监督等方面工作,并将技术服务结果作为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重要依据。
6.强化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电力企业是否严格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电力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 关于安全费用提取的规定,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管理;是否以预防因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原因引发的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风险辨识与防控。
7.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电力企业是否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是否将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情况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全面监控,落实治理措施尽快消除重大隐患。
8.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电力企业是否规范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预案评审和备案制度,定期开展各类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相关应急预案中是否明确生产现场应急处置权限和应急处置程序,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 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9.加强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电力企业是否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基石和前沿阵地作用,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落实到生产一线班组;是否重点加强电力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以提高班组长安全素质、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落实培训责任和目标,确保每年将本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
10.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电力企业是否按规定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人员,以适应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建设项目增多情况下对安全技术力量的需求。是否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防止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导致电力安全事故发生。
11.提高电力安全技术和装备水平。电力企业是否建立完善与电力工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电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12.提高大坝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电力企业是否不断推进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在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大坝补强加固、风险管理等工作中的应用,提高水电站大坝本质安全水平。
13.加强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电力企业是否健全完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强化对生产监控系统和重要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机制、应急机制和通报机制;是否深入开展电力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测评,组织开展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评估工作;是否进一步完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加快部署纵向加密认证装置,细化落实配网自动化系统和风电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组织开展外网攻防、模拟攻防和系统测试等工作,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控能力;是否加强电力行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产品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整体水平。
14.加大电力可靠性技术与数据的应用力度。电力企业是否充分利用可靠性技术与数据,发挥其在电力规划设计、设备选型、生产运行、检修维护等工作中的辅助决策作用。
15.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素质教育。电力企业是否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与自救互救能力。
16.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是否符合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要求;电力企业全体员工是否每年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完成进场培训、转岗培训和定期培训;是否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加强对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从事电力建设施工的临时用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17.不断完善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电力企业是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编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风险管控和监督保证体系;
18.加快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电力企业是否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深入研究分析面临的新风险和新问题,及时修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19.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电力企业是否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五、方法和步骤
晋城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阶段:统—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一6月15日)
各电力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企业各部门及广大职工都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阶段(6月15日一8月31日)
各电力企业要对照 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有关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电力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地县(市、区)级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县联动分类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0 日)
在县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市各有关部门将对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垂直监督和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实施针对性督查。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口衔接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订针对性工作方案,确定每一步骤的时间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阶段: “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1日一11月30日)
为巩固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再进行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各县(市、区)政府对无证照非法电力企业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电力企业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好对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电力企业要将本意见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39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确保2011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各县(市、区)、各重点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在前两年专项整治方案的基础上,尽快制订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方案并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做好每一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分析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反馈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12月10日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完)